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我厅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7日对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特钢)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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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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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0:31:24
来源: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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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我厅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7日对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特钢)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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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