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及《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8〕20号)要求,经无锡市、江阴市两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供电公司审核,现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费减半收取(详见附件)。请省电力公司及时与相关企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