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联鑫钢铁3号高炉及钢产品升级项目列入项目库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0〕661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钢 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你市将联鑫钢铁3 号高炉及钢产品升级项目列入《盐城市钢铁行业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盐城市政府同意)。根据你市意见,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拟建设涉及产能的装备为1200立方米高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精神,同意将你市联鑫钢铁3号高炉及钢产品升级项目列入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请你委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市场准入标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及开工建设前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选址、工艺装备、环保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9日